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注册公司,支持留学人员创业若干措施

为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吸引集聚更多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项目,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5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沪府令19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9﹞20号),以及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办法和意见等文件精神,形成本支持措施。


一、支持范围


本支持措施适用于来新片区工作和创业的留学人员,包括在海外留学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取得海外知名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以及从港澳台地区出国的留学人员。


二、支持内容


1、设立临港新片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为留学人员到临港新片区创办企业提供工商注册、政策咨询、公司运营、金融财税等方面的便利服务。


2、鼓励临港新片区留学人员创业园运营主体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在办公用房方面给予一定补贴,根据区域贡献度给予一定扶持。


3、对在临港新片区创新创业的留学人员,在申请科创、金融、贸易、航运、商业、文化产业、旅游及体育产业、专业服务业等专项奖励、扶持或补贴政策时,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给予优先推荐。


4、符合条件的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给予人才个税税赋差额补贴。


5、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优先推荐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享受5年期工作类居留许可、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等待遇。


6、推荐优秀留学创业类项目申请“浦江人才计划”时直接进入第二轮评审,并予以倾斜加大支持,推荐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申请“领军人才”等其他高端人才项目。


7、在新片区工作的符合条件的入外籍留学回国人员,可申请参加我国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符合条件的入外籍留学回国人员,经备案后,可在新片区提供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


8、对符合条件的入外籍留学回国人员,在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可放宽年龄、学历、工作经历条件限制,并一次性给予2年以上的工作许可。


9、对已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办企业的外籍人员,首次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直接给予工作许可,并视同工作经历。


10、在新片区工作的入外籍留学回国人员可直接办理长期(最长有效期10年)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免办工作许可。


11、对符合认定标准的高层次入外籍留学回国人员,经新片区管委会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同时缩短审批时限。在新片区内单位连续工作满4年,纳税记录良好,且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入外籍留学回国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


12、对符合本市留学回国人员申办常住户口条件的人才,用人单位可向新片区管委会指定机构申报,由新片区管委会审批后直接落户。


13、对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给予高端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在住房、医疗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14、推荐留学人员加入上海市欧美同学会(上海市留学人员联合会)临港新片区分会,享受社交联谊、建言献策、民间外交、人才举荐等会员待遇。15、对于特别优秀的留学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法研究相应扶持政策,并报管委会审议。


三、附则


本支持措施条款若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制定的其他政策属同类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支持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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